(2015)芷执字第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蒋文忠、张龙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蒋文忠,张龙斌,杨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芷执字第212号申请执行人:蒋文忠,男,1977年12月12日出生,住芷江侗族自治县。被执行人:张龙斌,男,1975年3月22日出生,住芷江侗族自治县。被执行人:杨玲,女,1976年1月24日出生,住芷江侗族自治县。本院在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怀中民二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蒋文忠与张龙斌、杨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张龙斌、杨玲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阔审判员 李四新审判员 舒 婷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姚慧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