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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81民初1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宫保才与朱凯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宫保才,朱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881民初1036号原告:宫保才,男,1981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曲阜市。被告:朱凯,男,198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曲阜市。原告宫保才诉被告朱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审查,原告证据不足。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宫保才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曹建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孔素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