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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11财保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建发(新加坡)商事有限公司、诚和祥树胶有限公司、徐江涛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C&D,CHENGHOSINGRUBBERCO,徐江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11财保94号申请人:C&D(SINGGAPORE)BUSINESSPTELTD(英文名称),建发(新加坡)商事有限公司(中文名称)。被申请人:CHENGHOSINGRUBBERCO。LTD(英文名称),诚和祥树胶有限公司(中文名称),住所地:LEVEL5,DEVELOPMENTBANKOFSMOABULDING,BEACHROAD.APIA,SAMOA.被申请人:徐江涛,男,1980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申请人C&D(SINGGAPORE)BUSINESSPTELTD于2017年4月20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CHENGHOSINGRUBBERCO。LTD银行存款人民币450万元,保全金额450万元。申请人已提供保险公司保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诉前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确保本案的审理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CHENGHOSINGRUBBERCO。LTD银行存款人民币450万元。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长  刘文杰审判员  庄美兰审判员  韩福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丁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