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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9刑初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左海明何亚平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亚平,左海明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09刑初196号公诉机关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亚平,男,1976年4月24日出生于四川省乐至县,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服刑人员,住四川省乐至县。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9月被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1月1日被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9日被四川省盐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3年8月24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9日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现服刑中。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2月13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被告人左海明,男,1976年12月15日出生于四川省三台县,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服刑人员,住四川省三台县。曾因犯抢劫罪、销赃罪,于1999年3月15日被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2003年8月6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0月9日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现服刑中。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7年2月13日被抓获,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北碚区看守所。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以渝碚检刑诉(2016)22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亚平、左海明犯盗窃罪,于2017年4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叶玲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亚平、左海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5日10时许,被告人何亚平、左海明共谋盗窃后来到重庆市北碚区城南被害人刘某某开设的隐形纱门窗店,由何亚平假装顾客引开刘某某后,左海明进入店内将刘某某放在店内钱包中的现金人民币5800元窃走。事后,何亚平、左海明将赃款均分后耗用。2017年2月13日,被告人何亚平、左海明被公安民警从监狱提回归案,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被告人何亚平、左海明在庭审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视频辨认笔录及照片、归案经过、户籍资料、办案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亚平、左海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何亚平、左海明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何亚平、左海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亚平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何亚平、左海明在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的刑期以内。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亚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结合其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1月9日止。)二、被告人左海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结合其前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8月9日止。)二、责令被告人何亚平、左海明退赔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5800元。(以上罚金、退赔款均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魏庆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唐子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