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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03执2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王斯萌与哈尔滨市南岗区国脉学校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斯萌,哈尔滨市南岗区国脉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204号申请执行人:王斯萌,女,1985年9月19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南岗区。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国脉学校,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366号。法定代表人:王乙芯。申请执行人王斯萌与被执行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国脉学校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哈尔滨市南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南劳人仲字[2016]第343-1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郝婷婷于2017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工资684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20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青霞审判员  王 亮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秋月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