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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执327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某等婚姻家庭、继承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刘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3275号申请人王某,女,1961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刘某,女,193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遗产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西民初字第124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市××区××北里××号××号房屋(建筑面积57.14平方米)的十二分之一产权份额过户至王某(×××)名下。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巍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焦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