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5民初89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程凤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凤英,上海贝能房地产发开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5民初8900号原告:程凤英,女,1965年4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霞。被告:上海贝能房地产发开有限公司,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南村XXX号XXX幢XXX室。法定代表人:张永飞,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顾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受理原告程凤英与被告上海贝能房地产发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审理中发现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程凤英与被告上海贝能房地产发开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杨立转人民陪审员 高天明人民陪审员 梅丽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樊如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