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321刑初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17
案件名称
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台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台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辽0321刑初66号公诉机关台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某,男,1966年10月29日出生于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汉族,高中文化,司机,户籍地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住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因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2月23日被台安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台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台检公诉刑诉(2017)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7年4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孔玉红、代理检察员王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0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徐某驾驶辽CQ71**号“解放”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台安县境内库二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库二线229公里加300米处时,因采取措施不当与其前方同方向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高某某受伤。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1月20日死亡。经鉴定,高某某系交通肇事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2017年2月23日,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公诉机关为上述指控向法庭举证,即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暂扣事故车辆放行通知书,机动车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赔偿协议书,谅解书,证人高某1的证言,被告人徐某的供述与辩解,鞍山市龙腾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接触部位勘验书,台安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对起诉指控的事实予以供认。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徐某驾驶鞍山制药有限公司的辽CQ71**号“解放”牌轻型普通货车沿台安县境内库二线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库二线229公里加300米处时,因采取措施不当与其前方同方向行驶在机动车道上的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驾驶人高某某受伤住院治疗,2017年1月20日,高某某经台安县恩良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台安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高某某系交通肇事致颅脑损伤死亡。2016年11月25日,台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辽公交字(2016)第0012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高某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2017年2月23日,被告人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案发后,被告人徐某与被害人高某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在车辆保险赔偿之外,被告人徐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10万元;鞍山制药有限公司赔偿6万元,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常住人口基本信息,无犯罪记录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暂扣事故车辆放行通知书,机动车保险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赔偿协议书,谅解书,证人高某1的证言,被告人徐某的供述与辩解,鞍山市龙腾机动车事故司法鉴定所接触部位勘验书,台安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尸体检验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察笔录,交通事故现场图,现场照片,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等证据材料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已履行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的义务,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一份。审判员 刘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书记员 李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