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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2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0

公开日期: 2017-05-09

案件名称

吴某某与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泸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2执57号吴某某、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吴某某申请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泸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0050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