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3执13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2
公开日期: 2018-09-20
案件名称
王章建与黄敏、柯文学等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章建,柯文学,黄敏,芜湖市科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03执1314号申请执行人:王章建,男,汉族,1954年4月25日出生,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被执行人:柯文学,男,汉族,1964年1月31日出生,住所地芜湖市。被执行人:黄敏,女,汉族,1967年10月10日出生,住所地芜湖市。被执行人:芜湖市科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芜湖市九华山南路47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章建诉被执行人柯文学、黄敏、芜湖市科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沈世鸿审判员 周 阳审判员 李双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轲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