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3民初7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刘伟与程玉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调解书
法院
海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伟,程玉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海伦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黑1283民初755号原告刘伟,男,1974年4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323211974********,汉族,籍贯海伦市,个体,现住黑龙江省海伦市海伦镇建设路**号。被告程玉涛,男,1982年4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323211982********,汉族,籍贯海伦市,农民,现住海伦市共荣乡自力村*组。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凤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2017年2月10日,被告程玉涛在原告处借款18,000.00元,并未约定还款日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借款,被告拒不偿还,推托至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程玉涛给付借款本金。审理中,被告表示同意原告所述事实。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程玉涛借原告刘伟人民币18000.00元被告自2017年4月起每月还款2000.00元至还款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50.00元减半收取,由被告程玉涛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凤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王瑞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