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203执13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2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黄萍与柯文学、芜湖市科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萍,芜湖市科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柯文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203执1325号申请执行人:黄萍,女,汉族,1973年4月10日出生,住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被执行人:芜湖市科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芜湖市弋江区芜南路小姚村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731648791T。被执行人:柯文学,男,汉族,1964年1月31日出生,住所地芜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黄萍诉被执行人芜湖市科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柯文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沈世鸿审判员 周 阳审判员 李双根二〇一七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轲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