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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381民初805号

裁判日期: 2017-04-02

公开日期: 2017-04-21

案件名称

王贵金与黎显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贵金,黎显华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381民初805号原告:王贵金,男,汉族,1963年9月22日出生,住贵州省赤水市。被告:黎显华,男,汉族,53岁,住贵州省赤水市。原告王贵金与被告黎显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日立案。原告王贵金于2017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贵金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贵金撤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王贵金负担。审判员  袁正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张 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