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329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2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马贯通与谢兴轩、李淑敏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贯通,谢兴轩,李淑敏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329执123号申请执行人马贯通,男,汉族,1991年生,住所地汝阳县蔡店镇。被执行人谢兴轩,男,汉族,1972年生,住伊川县鸦岭乡。被执行人李淑敏,女,汉族,1975年生,住伊川县鸦岭乡。马贯通依据本院作出的(2015)伊一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谢兴轩、李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本院(2016)豫0329执12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王米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