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执411号
裁判日期: 2017-04-0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徐能武与孙宏伟保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411号徐能武、刘玉财、孙宏伟:你们之间保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玉财、孙宏伟自动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案款。本院(2017)吉2403民初9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