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2执异14号
裁判日期: 2017-04-02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刘童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秃鹰长空资产管理中心,世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那称,刘童,马军,王远征,左道敏,中港泰达(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异14号申请人北京秃鹰长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主要营业场所本市。法定代表人盛利,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委托代理人邹道明,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凯,北京市方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执行人世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杨国宏,总经理被执行人那称,女,出生日期1987年12月5日,汉族,无业,住址本市。被执行人刘童,女,出生日期1982年10月24日,汉族,中港泰达(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本市。被执行人��军,男,出生日期1977年11月14日,汉族,无业,住本市。被执行人王远征,男,出生日期1972年2月4日,汉族,无业,住本市。被执行人左道敏,女,出生日期1977年10月14日,汉族,无业,住本市。被执行人中港泰达(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丰台区南四环中路260号新发地汽车交易市场7-11号展厅。法定代表人刘童,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作出的(2012)京方正内经证字第01272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2013)京方正执字第184号执行证书,执行世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那称、中港泰达(北京)国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刘童、马军、王远征、左道敏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14)西执字第08198号】过程中,北京秃鹰长空资产管理中心(���限合伙)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本院审查过程中,北京秃鹰长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向本院提出撤回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秃鹰长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撤回变更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北京秃鹰长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撤回变更(2014)西执字第08198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张心阳审 判 员 田晓昕代理审判员 邱 凯二〇一七年四月二日书 记 员 刘伟光-2--1-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