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524民初3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02
公开日期: 2017-04-14
案件名称
潘德明与王德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德明,王德怀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长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524民初323号原告:潘德明。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铃,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育枫,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德怀。原告潘德明与被告王德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德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育枫、被告王德怀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潘德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续医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车辆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22820.92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10月13日,被告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从长宁县硐底镇方向经省道309线往兴文县方向行驶,22时10分许,当车行驶至省道309线(古蔺—高县)224KM+100M处时,与原告潘德明驾驶的川Q某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潘德明、丁习文受伤及上述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被告王德怀辩称,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原告是横穿公路绕到我后面才撞到我的,原告撞到我后,我的车辆也损害了,见原告没有什么事,我开车离开了不远,不算逃逸。原告的伤与实际情况不符,事后也未再找我给付医疗费,交警队也未通知我协商。请求查明真想,公正判决。本院经审理认定如下事实,2016年10月13日,被告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从长宁县硐底镇方向经省道309线往兴文县方向行驶,22时10分许,当车行驶至省道309线(古蔺—高县)224KM+100M处时,与原告潘德明驾驶的川Q某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大乘丁习文)相撞,造成潘德明、丁习文受伤及上述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德怀驾车逃逸。原告受伤后到长宁县普仁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第5指皮肤挫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29天,用去医疗费5047.20元。2016年10月27日,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公交认字【2016】第0026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当事人王德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潘德明、丁习文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被告王德怀未购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被告王德怀垫付医疗费400元。原告诉讼来院。本院认为,原告潘德明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依法应当获得赔偿。被告虽然对长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公交认字【2016】第0026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但未提高证据予以反驳。对该证据,本院予以采信。即原告王德怀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潘德明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原告有关赔偿如下:医疗费5047.20元,误工费1740元(60天/天×29天),护理费1740元(60元/天×29天),住院伙食补助费580元(20元/天×29天),共计9107.2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的续医费、交通费、车辆损失费、营养费均无证据加以证明,对该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被告垫付款400元,应当扣减。综上所述,被告王德怀应当赔偿原告潘德明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损失费用9107.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德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潘德明医疗费5047.20元,误工费1740元,护理费17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80元,共计9107.20元,扣减被告王德怀已支付的400元,还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8707.20元;二、驳回原告潘德明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元,由原告潘德明负担135元,被告王德怀负担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邓凯二〇一七年四月二日书记员 王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