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48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02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扎赉特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与赵海军、海吉木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扎赉特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赵海军,海吉木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p t ; ” > 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2223民初4896号原告:扎赉特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经营者:崔振东,男,1978年9月22日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音德尔镇光明郡府*号楼*单元***室。委托诉讼代理人:荀绍娟,该经销处工作人员。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男,内蒙古有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海军,男,1981年10月22日生,蒙古族,个体工商户,住内蒙古自治区。被告:海吉木舍,女,1986年10月21日生,蒙古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原告扎赉特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下称扎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与被告赵海军、海吉木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3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扎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委托诉讼代理人荀绍娟、张丽男,被告海吉木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赵海军经依法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扎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给付欠款149722元;2、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13日,被告从原告处赊购价值145722元的水泥,当即给原告出具欠据一枚,约定此笔欠款在2017年3月28日还清。2017年5月2日,被告又从原告处赊欠4000元水泥,也当即给原告出具欠据一枚,两笔欠款合计149722元。后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给付,故诉请解决。被告海吉木舍辩称,其不知道原告诉请的事实,其也没有在欠据上签字,这笔欠款其并不知情,不认可也不同意偿还这笔欠款。被告赵海军未做答辩。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对证据进行了审查认定。对原告提交的两枚欠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本院依申请调取的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本院亦予以确认。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赵海军在原告扎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赊购水泥,欠款共计149722元。对于这笔欠款,被告赵海军分别于2017年3月13日、2017年5月2日为原告出具金额为145722元、4000元的欠据两份。其中金额为145722元的欠款,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3月28日。上述欠款,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另查明,被告赵海军与被告海吉木舍原系夫妻,双方于2017年5月31日协议离婚。本院认为,原告扎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与被告赵海军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被告赵海军应按欠据约定的金额及时间给付欠款。关于海吉木舍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扎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认可赵海军所欠上述款项系因赊销水泥所欠,应当认定该欠款属于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的情形。本案中,该欠款虽发生在赵海军与海吉木舍婚姻存续期间,但扎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未能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因此,扎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主张海吉木舍共同还款一项,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赵海军自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扎赉特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欠款149722元。二、驳回原告扎赉特旗正大方圆建材经销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9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赵海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吕阳发审判员万丽丽人民陪审员张志国二〇一八年四月二日书记员丁亚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