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民初466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蒋美琴与黄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美琴,黄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82民初4667号原告:蒋美琴,女,1985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被告:黄婷,女,1978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义乌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蒋美琴诉被告黄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蒋美琴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蒋美琴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王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代书 记员 刘 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