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423民初6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程某与黄某、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景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黄某,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423民初698号原告:程某。被告:黄某,出生年月不详。被告:徐某,出生年月不详。原告程某与被告黄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使用简易程序。因被告黄某住址不明,无法向其送达相关诉讼文书,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本院认为,因本案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共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彩霞审 判 员 王子霞人民陪审员 李海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陈玉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