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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25执1455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宋永记与张国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永记,张国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25执1455号申请执行人:宋永记,男,1975年12月9日生。被执行人:张国建,男,1975年6月26日生。在本院执行宋永记与张国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张国建长期不在家,且暂无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现申请人自愿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执行人又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倪 盎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雅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