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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329执2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刘某申请执行董某、董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董某,周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27号申请执行人:刘某,男,汉族,1974年生,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被执行人:董某,男,汉族,1962年生,住河南省伊川县平等乡。被执行人:董某,男,汉族,1986年生,住河南省伊川县平等乡。被执行人:周某,女,汉族,1978年生,住河南省伊川县城关镇。本院于2017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四民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即刘某申请执行董某、董某、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关于本案,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伊川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八条,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5)伊四民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敬章审判员 :李伟平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 李 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