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601执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王树清与张青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树清,张青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文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601执247号申请执行人:王树清,男,1976年2月17日生,汉族,云南省玉溪市人,现住文山市。被执行人:张青春,男,1966年12月14日生,汉族,贵州省人,现住文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树清与张青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4月19日已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云2601民初351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新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 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