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5刑终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1
案件名称
丁惠容犯开设赌场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宜宾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丁惠容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5刑终191号原公诉机关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惠容,女,1966年1月26日出生于四川省宜宾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6年11月4日被逮捕。现押于宜宾市看守所。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丁惠容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2017)川1521刑初30号判决。原审被告人丁惠容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并讯问丁惠容,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3年5月,被告人丁惠容租用宜宾县柳嘉镇街村小地名“黑巷子”邓某1的门面,以打“台湾三公”的方式吸引他人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3年7月,何玉兰(已判)参与该赌场经营。2014年4月底至5月初,林畅火(已判)、赵春莉(已判)、邓根世(已判)参与该赌场经营。2014年5月9日、8月8日,该赌场先后搬至柳嘉镇小地名“猪屎坡”张某1的房屋与“新桥头”熊某的门市经营。2014年6月、8月12日赵春莉和林畅火、邓根世先后退出。2014年8月13日,该赌场被民警当场查获。丁惠容等人通过开设上述赌场共计非法获利170000余元,由参与经营赌场的人平均分配,丁惠容获利45000余元。2016年11月4日16时许,丁惠容在宜宾县柳嘉镇冻肉厂被民警抓获。原判认定以上事实,有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宜宾县公安局的案件来源说明、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2014年8月13日,宜宾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宜宾县柳嘉镇环城路新桥头熊某门市内查获十余人使用三公方式参与赌博。经调查,林畅火、邓根世、何玉兰、丁惠容有开设赌场的重大作案嫌疑。次日,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现场照片,证实熊某门市内开设赌场的现场情况。3、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2015)宜宾刑初字第127号刑事判决书,证实何玉兰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林畅火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邓根世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赵春莉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千元;4、证人证言:(1)王某1证言,证实丁惠容、何玉兰在宜宾县柳嘉镇环城路新桥头熊某的门市里开了个赌场推“台湾三公”,王某1自2014年7月初负责帮忙抽钱,每天一百元收入。赌场以前是林畅火、丁惠容、何玉兰、邓根世四个人开的。2014年8月12日,就只有丁惠容和何玉兰在开。还证实,2013年11月,丁惠容和何玉兰在柳嘉镇“黑巷子”里打小的“闷鸡”,2014年2月,林畅火加入后就开始打“三公”,赌场又搬到柳嘉镇正街“猪屎坡”,后来邓根世也加入了。之后,又搬到熊某的门市,刚搬来两天就被抓了。王某1应该是2014年7月几号去赌场抽头的,100元一天,他在这里拿了3000多元。除去开支,每天少的时候能抽1000多元,多的时候抽3000多元。(2)肖某1证言,证实赵春莉是肖某1的妻子。2014年5月初,赵春莉告诉肖某1要和林畅火一起在黑巷子邓某1家开赌场打“台湾三公”,丁惠容和何玉兰在提钱。因赵春莉有尿毒症需做透析,肖某1就代赵春莉去赌场帮忙,证明老板都在场。在黑巷子开了十多天,就搬到猪屎坝张某1的房子里。7月10日,就退出了,分了有10000多元。还证实,2014年5月10日,王某2和邓根世加入赌场,王某27月20日退出。(3)王某2证言,证实2013年5月,丁惠容在黑巷子组织开赌场打“台湾三公”,后来又搬到了猪屎坝张某1的房子。赌场的老板还有何玉兰、林畅火和邓根世,是后来陆续加入进去的。王某2和肖某1夫妇都是2014年5月加入赌场,7月退出的。每天抽头有1500元左右,不除开支有1.2万元的收入。(4)白某、刘某1、肖某2、叶某、刘某3、谭某、朱某、邓某3、张某2、刘某2、胡某、杨某、郑某、彭某证言,证实他们均到过柳嘉镇“新桥头”农贸市场的赌场参与赌博。(5)邓某1、张某1、熊某证言,证实邓某1是邓某4的母亲。2013年4月底,丁惠容向邓某1租用了柳嘉镇老街44号门面开设赌场。2014年5月初,丁惠容和另一名男子向张某1租用了柳嘉镇小地名“猪屎坡”的房子开设了两个多月的赌场。2014年8月初,丁惠容和何玉兰租用了熊某的门市开设赌场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5、同案人供述:(1)何玉兰供述,证实2013年5月底,丁惠容邀约何玉兰一起在柳嘉镇黑巷子里以“台湾三公”的方式开赌场,何玉兰自2013年7月26日与丁惠容一起经营赌场,何玉兰管账,丁惠容管钱。平均每天抽头有100元收入,在黑巷子开了9个月有3万元左右的收入,何玉兰和丁惠容每人分有15000元左右。2014年4月20日,林畅火加入赌场,然后是赵春莉。5月,邓根世、王某2和肖某1加入,但王某2和肖某1只干了两个月左右。2014年5月9日,他们将赌场搬至猪屎坡林三咡门面里,是丁惠容去租的。林畅火和邓根世加入后就说干大点,每天平均抽头有1500元收入,干了三个月左右,有17万的收入,何玉兰从开赌场抽头的收入实际有4万元。在猪屎坡的赌场开到8月6日,他们又把赌场搬到农贸市场新桥头熊某的房子里,直到8月13日被警察查获。还证实,丁惠容有5万元的收入,林畅火和邓根世大概分到2万多,赵春莉分到1万多。(2)林畅火供述,证实2014年4月,在母亲丁惠容的建议下,林畅火加入了丁惠容和何玉兰在“黑巷子”的赌场,打的“台湾三公”。2014年5月初,邓根世又加入了。赌场平时一般是丁惠容抽头,何玉兰管帐,二人轮着管钱和管账。平均每天有1000元的收入。5月9日,他们把赌场搬到猪屎坡林三咡的房子里。在三个地方,抽头大概12万元,应该分3万元,但除了花销和输的,就没有分到钱。8月7日,赌场又搬到新桥头熊某房子里去了,是丁惠容和何玉兰租的。8月12日,林畅火和邓根世就没干了。8月13日,丁惠容和何玉兰重新开张就被抓了。还证实,期间肖某1和王某2参与了两个月。(3)邓根世供述,证实2014年5月初,邓根世和王某2加入丁惠容等人在黑巷子打“台湾三公”的赌场,后来又搬到猪屎坝林三咡的房子。当时赌场老板有丁惠容、何玉兰、林畅火、肖某1的妻子赵春莉、王某2和邓根世。每天抽头收入有1200元左右,赌场里都是丁惠容和何玉兰在管钱和管账,平时谁有空就抽头。7月10日左右,丁惠容叫王景刚来专门负责抽头。赵春莉和王某2干了2个月左右就退出了,分了有1万多元。邓根世从5月初到8月12日,大概有25000元的收入。(4)赵春莉供述,证实肖某1是赵春莉的丈夫。2014年4月底,赵春莉加入了丁惠容、何玉兰和林畅火的赌场。5月初,邓根世和王某2加入。5月9日的时候,赌场就搬到“猪屎坝”林三咡的房子。王某2是5月10日左右加入的。因老板多了,6月底赵春莉退出。赌场平均每天抽头有1200元左右,谁有空谁抽头,钱都交给丁惠容在管,有时是何玉兰在管,每天除去花销后把剩余的钱平分。赵春莉加入赌场约2个月,大概有一万二、三的收入。她丈夫肖某1没有参与,只是偶尔去耍。6、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惠容供述,证实2013年5月底或6月初,丁惠容租了柳嘉镇黑巷子邓某4母亲的房子开赌场打“台湾三公”。7月25日左右,何玉兰加入经营,二人从中抽头,丁惠容管账,何玉兰管钱。2014年4月20日左右,邓根世和丁惠容的儿子林畅火加入赌场后干了约半个月,他们就把赌场搬到了猪屎坡林三咡的房子。2014年7月10日和20日,肖某1、王某2相继离开赌场没干了。2014年8月6日,他们又将赌场搬到农贸市场新桥头熊某的房子继续开设直至8月13日被查获。7、抓获说明,证实2016年11月4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宜宾县柳嘉镇冻肉厂将丁惠容抓获归案。8、户籍信息,证实丁惠容在作案时已达应负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原判认为,被告人丁惠容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并从中营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丁惠容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丁惠容的违法所得四万五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丁惠容的上诉理由是:赌博用具并非其一人购买,是共同出资购买所得,且未时时参与赌博,系初犯,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判决认定一致,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采信的证据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丁惠容违反社会管理秩序,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并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关于丁惠容提出赌博用具并非其一人购买,是共同出资购买所得,且未时时参与赌博,系初犯,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的上诉理由,经查,丁惠容等人为谋取不法利益,为他人提供赌博的场所和工具,开设赌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一审判决未区分主从,并根据丁惠容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已在法定最低刑对其进行处罚,故对丁惠容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何劲松审判员 邓 兵审判员 朱 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朱 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