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03执9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湖南福星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印山石煤矿、蔡跃武、蔡光汉、蔡巨明、蔡西凡、杨希华、蔡立民、盛勇劳动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703执919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福星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德市鼎城区石板滩镇印山石煤矿、蔡跃武、蔡光汉、蔡巨明、蔡西凡、杨希华、蔡立民、盛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湖南福星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书记员 黄晓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