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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2执12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4

案件名称

高加全、齐廷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加全,齐廷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2执1222-1号申请执行人:高加全,男,1973年1月27日生,汉族,住诸城市。被执行人:齐廷杰,男,1982年10月26日生,汉族,住诸城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加全与被执行人刘廷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过付欠款,申请执行人高加全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齐廷杰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 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执行员 张树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