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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723民初66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万付全、万福连等与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付全,万福连,万付合,张桂梅,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侯兆渊,山东天鼎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723民初660号原告:万付全,男,1968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现住成武县。原告万福连,女,1963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原告:万付合,男,1967年4月2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原告:张桂梅,女,1962年8月5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被告: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480148-1.法定代表人:侯照义。住所地:成武县。被告:侯兆渊,男,1963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成武县。被告:山东天鼎建筑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7101259-5.法定代表人:张卫华。住所地:菏泽市中华东路6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万付全、万福连、万付合、张桂梅与被告山东省成武县富达置业有限公司、侯照渊、山东天鼎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万付全、万福连、万付合、张桂梅于2017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付全、万福连、万付合、张桂梅撤回起诉。审 判 长  刘小玉审 判 员  张 苑人民陪审员  朱岱亚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田媛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