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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822执138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5-22

案件名称

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陈知浩、卢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桦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陈知浩,卢炳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桦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822执1381号申请执行人: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宫秀英职务:理事长被执行人:陈知浩,男,1971年8月13日,住黑龙江省桦南县。被执行人:卢炳红,女,1973年7月13日,住黑龙江省桦南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陈知浩、卢炳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822执1381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陈知浩、卢炳红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甲坤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陈永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