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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922执7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吕万东与瓜州县诚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吕万东,瓜州县诚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p t ” > 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0922执784号申请执行人:吕万东,男,现住瓜州。被执行人:瓜州县诚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苏涛,经理。申请执行人吕万东与被执行人瓜州县诚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甘0922民初10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案件款82000元,诉讼费1014元,执行费1145元,合计84159元。在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瓜州县诚兴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吕万东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本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执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王喜明审判员贾宏伟审判员赵欢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杨满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