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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5刑终1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邓超、张学智等保险诈骗罪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保险诈骗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5刑终18号原审被告人邓超、张学智、邬春江、张涛犯保险诈骗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2017)鄂05刑终18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刑事判决书第九页第三、四行“即自2016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止”;现更正为“即自2016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9月13日止”。审 判 长 马丽娟审 判 员 陈晓明审 判 员 吴如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法官助理 徐 强书 记 员 董 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