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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0106民初2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林杰与马人杰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杰,马人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琼0106民初2171号原告:林杰,男,198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被告:马人杰,男,198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原告林杰与马人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叶世宽人民陪审员叶宏隆人民陪审员  杨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黄丽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