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琼0106民初2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林杰与马人杰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杰,马人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琼0106民初2171号原告:林杰,男,1989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被告:马人杰,男,1989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海口市。原告林杰与马人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叶世宽人民陪审员叶宏隆人民陪审员 杨 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黄丽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