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3民初2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21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与被告任陕西三生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陕西三生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3民初2869号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负责人李润录,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卢越睿,陕西维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三生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秋泉,系该公司董事长。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与被告任陕西三生堂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4月17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280元,减半后2140元由原告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承担。审判员 张叡婕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徐 欢打印:相丽华校对:康黎2017年月日送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