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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208民初1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李永顿与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永顿,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

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冀0208民初1102号原告:李永顿,男,1962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委托代理人:刘翠芹(系原告妻子),1961年6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金星街11号。法定代表人:查连山,经理。原告李永顿与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孟凡启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永顿及其委托代理人刘翠芹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李永顿诉称,2015年7月2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用于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渤海大学楼盘建设。2015年12月18日、19日,被告又从原告处租用扣件60个至今未还,截止至原告起诉之日产生租赁费207.12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2、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李永顿租赁费23536.3元,并支付违约金;3、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原告李永顿建筑器材扣件60个或折价款420元。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答辩。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3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建筑器材,合同加盖了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锦州项目部公章。合同约定租赁计费从提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以日计算;乙方每月月底给甲方结清本月租金,最后一次返还租赁物时,当即结清租金,不按约定给付租金的,按所欠租金金额的日千分之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物品丢失或留用,按物品原值100%赔偿;乙方跳板用完必须修理好,否则每块核收3元修理费,扣件丢螺丝钉每套核收7角。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陆续向被告提供建筑器材。后经原、被告双方对账,截止至2015年11月20日,累计产生租赁费22282.48元,另产生跳板维修费900元、丢失扣件螺丝费146.7元。2015年12月18日、19日,原告另向被告提供扣件共计60个,截止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尚未退还,共产生租赁费207.12元。根据合同约定,扣件原值7元/个,价值合计420元。上述事实有原告陈述、租赁合同、提货单、退货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合同亦已实际履行,故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在原告依约履行提供租赁物的情况下,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亦应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租赁费并返还租赁物,故对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租赁费22489.6元(22282.48元+207.12元)、跳板维修费900元、丢失扣件螺丝费146.7元并赔偿未退还租赁物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所欠原告的租赁费形成的违约金,因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本院予以支持,其数额本院依据公平原则确定为4498元。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未向本院提交任何形式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及证据材料,其行为视为放弃抗辩权利,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自行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永顿与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二、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永顿租赁费22489.6元、跳板维修费900元、丢失扣件螺丝费146.7元以及违约金4498元,合计28034.3元;三、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永顿未退还扣件60个或给付等值价款420元;四、驳回原告李永顿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9元,减半收取199.5元,由被告沈阳国际合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孟凡启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阚景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