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726民初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06
案件名称
格某诉日某小孩抚养费纠纷调解书
法院
曲麻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麻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格某,日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曲麻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青2726民初9号原告格某,女,藏族,现年32岁,系青海省曲麻莱县人。被告日某,男,藏族,现年44岁,系青海省曲麻莱县人。原告格某诉被告日某小孩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玉生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均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格某诉称,我与被告有一个非婚生子,名叫尕某,现年5岁,现要求由被告承担抚养费用。被告日某辩称,原告说的属实,但对于抚养费用,我与原告已协商好多次,不用我支付抚养费用,等小孩长大了,我愿意支付生活费。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格某要求被告日某支付小孩抚养费每月100元,每年支付12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小孩已5岁,被告日某应支付13年的抚养费用,共计壹万伍仟陆佰(15600)元,被告日某同意支付,此款于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前一次性付清。本案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员 玉 生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松旦周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