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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25民初7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31

案件名称

700付学平与安徽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居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学平,安徽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居东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225民初700号原告:付学平,女,汉族,1964年3月18日生,住合肥市蜀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春茂,安徽公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安徽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阜南县鹿城镇谷河东路阜东居委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5731678990X。法定代表人:赵瑞春,执行董事。被告:居东林,男,汉族,1966年11月6日生,住江苏省高邮市。原告付学平与被告安徽鑫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居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严兆侠人民陪审员  刘停停人民陪审员  刘丙远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姚 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