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5执177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延边龙井果树农场有限公司与肖士杰返还土地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5执177号申请执行人延边龙井果树农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士杰返还土地纠纷一案,龙井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30日作出的(2016)吉2405民初第3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肖士杰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延边龙井果树农场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肖士杰拒不到场履行土地退还交接义务,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通过公告形式已将判决应退还的土地交接完毕,(2016)吉2405民初第34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业已全部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5执177号申请执行人延边龙井果树农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肖士杰返还土地纠纷一案结案。执行员 张 斌执行员 崔 光执行员 金 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金成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