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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9005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涂新虎与万美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涂新虎,万美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9005执93号申请执行人:涂新虎,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万美芳,男,1969年10月13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涂新虎与万美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万美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9005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宇翔审判员  邓家俊审判员  胡晓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