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9005执93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涂新虎与万美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潜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潜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涂新虎,万美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9005执93号申请执行人:涂新虎,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被执行人:万美芳,男,1969年10月13日出生。本院在执行涂新虎与万美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万美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9005民初28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宇翔审判员 邓家俊审判员 胡晓明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 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