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26执2766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单小强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单小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26执2766号移送部门:本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单小强,男,198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单小强罚金、追缴违法所得一案中,依据本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德刑初字第85号刑事判决书,于2016年11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立即缴交罚金及违法所得人民币8600元并报告财产。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查证后发现,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钟德才执行员 郑敏山执行员 何东辉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赖丽娜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