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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02民初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吴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1202民初40号原告:王某某。被告:吴某某。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代理书记员陈琼担任法庭记录。原告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和债务承担:(1)王某某名下按揭购置的一辆林肯MKX车(车牌号码:湘NXXXX**号)归原告所有,该车贷款本息由原告负责偿还;(2)王大妈蛋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权归原告所有;(3)对外债务(以债务清单为准)由原、被告各承担50%;(4)以吴某某个人名义所欠债务由其个人承担负责偿还。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11年10月经人介绍确定恋爱关系,双方于2012年6月有21日在湖南省浏阳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原、被告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小孩,双方组成家庭后,被告吴某某与其前妻所生小孩随其前妻生活,原告与前夫生育的小孩王某某,随原、被告一起生活。婚后双方从新化县来怀化市一起开办公司做生意,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双方性格不合,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被告不安分过好家庭生活,从公司里携几十万元现金与婚外情女人私奔,被告对婚姻不忠,对家庭不负责,也没有尽到做丈夫的责任。近几个月来,被告已离家出走,与原告分居生活,也不管公司的一切经营事务,这样导致一些债权人上门向原告追债,给原告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原、被告婚后来怀化开公司多年,并欠下了许多债务。由于双方系再婚,婚后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现双方已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被告吴某某未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交任何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均系再婚,双方于2011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并于2012年6月21日在浏阳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小孩。原、被告婚后感情一般。2013年5月20日,以吴某某为经营者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字号为经济开发区海哥蛋品经营部。2015年1月19日,以吴某某为法定代表人注册了怀化市王大妈蛋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5月5日,以王某某为经营者注册成立了个体工商户,字号为鹤城区佩蕾蔬果生鲜超市。原告称被告2013年后就开始有外遇,双方生活至2016年8月,之后就已完全分开生活,现被告拿走公司几十万元后人也联系不上,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上述事实,经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当庭举证、陈述和辩论,本院确认,有下列证据证实:1、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原、被告的身份情况;2、结婚证一份,证明原、被告系夫妻关系;3、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证明原、被告在怀化开办公司,从事经营的事实;4、庭审笔录中当事人陈述,证明本案其它事实。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系再婚,但双方在共同生活已建立起一定的感情基础。原告称被告与多名婚外异性有不正当关系,但未向本院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但未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故对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双方应传承中华美德,互敬互爱,同心同德,共建一个和谐、美满、幸福的家庭。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第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449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军康人民陪审员  黄巧云人民陪审员  向绪平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代理书记员  陈 琼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