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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726执5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县支行与王均元、覃开远、李治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726执599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县支行、王均元、覃开远、李治文: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县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均元、覃开远、李治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门县支行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均元、覃开远、李治文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其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均元、覃开远、李治文已按(2016)湘0726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