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5民初8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原告王林诉被告四川西财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林,四川西财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5民初829号原告王林,女,1985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被告四川西财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办万盛十一组、天府街办金桥村。法定代表人:蒲果泉。本院立案受理原告王林诉被告四川西财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林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林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219.5元,由原告王林承担。审判员 李莲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罗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