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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3民初18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张英全与于春龙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英全,于春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003民初1854号申请人:张英全。被申请人:于春龙。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英全诉被申请人于春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二0一七年四月十二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于春龙名下的位于威海天山国际发展基地××-×号楼房产一栋,(保全价值100万元)。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人张英全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于春龙名下的位于威海天���国际发展基地××-×号楼房产一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张红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邵新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