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民终2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田巍、佛山市阅木居艺术家居制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田巍,佛山市阅木居艺术家居制作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民终270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巍,男,汉族,1972年10月7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建清,天津云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佛山市阅木居艺术家居制作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古朗工业区入乡大道北三路一号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671360023Y。法定代表人:麦兴鉴。委托诉讼代理人:麦勇常,广东正帆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田巍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阅木居艺术家居制作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120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田巍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田巍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巍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上诉人田巍负担。本判决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卢 海审 判 员 李 炜代理审判员 刘全志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曹新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