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7执恢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徐建民与李成岩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木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木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建民,李成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7执恢74号申请执行人徐建民,现住木兰县。被执行人李成岩,干部,现木兰县木兰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建民与被执行人李成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李成岩不知去向,依法将工资款冻结并扣划,及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下欠款申请执行人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龙江省木兰县人民法院(2016)黑0127民初11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春峰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韩洪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