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5民初1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张国平与范得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和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平,范得林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甘肃省和政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2925民初150号原告:张国平,男,1979年7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农民,初中文化,住和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湧,系临夏龙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建杰,系临夏龙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被告:范得林,男,1974年5月6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汉族,农民,住和政县。(缺席)原告张国平与被告范得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4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国平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湧、王建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范得林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缺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国平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工资4624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3年至2015年,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和政县马家堡镇台子村、团咀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和中庄村清真寺建设工程等地务工,务工前与被告约定日工资200元。工程完工后,经清算,原告工时为397.7个,除去原告借支的部分工资,被告尚欠原告工资46240元。同时,我和张尕录、范自清在被告工程施工期间作为施工队长进行安排人员施工、记工记账、发放务工人员工资等工作。现向法院提供的欠条是经三名施工队长与被告记账工本核实后出具的。被告在工程完工后向原告承诺三四天后全部发清工资,但经原告催要,被告至今推拖未付,现诉至法院,请求判如原告所请。原告张国平委托诉讼代理人称,被告方的欠条是由被告范得林施工期间的三名施工队长出具,所欠数额准确无误。被告范得林躲避不见,不参加庭审,放弃了诉讼权利,请求法庭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资。被告范得林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原告围绕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欠条一份、工资花名册一份,诸证据经庭审举证,并经本院审查,认为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关联,本院予以采信。审理中,本院依职权调取的被告范得林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对上述证据予以当庭出示并确认。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至2015年期间,原告张国平在被告范得林承包的和政县马家堡镇台子村、团咀村新农村建设工程和中庄村清真寺建设工程务工,务工前双方口头约定,原告日工资为200元。被告范得林在施工期间安排张尕录、范自清与原告张国平担任施工队长,负责安排务工人员施工、记工记账,并按照被告范得林的安排负责发放其他务工人员工资。期间,原告张国平向被告范得林预支了部分劳务工资,工程完工后,原告张国平与其他两名施工队长张尕录、范自清核算后,向原告张国平出具了46240元的欠条一份。务工记账薄交被告范得林,现在由其保管。本院认为,原、被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各自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张国平在被告范得林承包的建筑工地务工,为被告范得林提供劳务,被告范得林具有按约定支付原告张国平劳务工资的义务,故原告张国平主张要求被告范得林支付其劳务工资的诉求应予支持。原告主张的劳务工资46240元,有被告范得林承建工程时具体负责人(施工队长)出具的欠条和工资花名册证实,本院予以认可。被告范得林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应视为被告默认,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在被告的工地务工,付出了辛勤劳动,被告应按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工资,但其推拖至今,未能足额给原告发放工资,系违约,应承担全部过错责任。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范得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国平支付拖欠的劳务工资4624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6元,由被告范得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建胜审 判 员 马庆贵人民陪审员 赵 荣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 记 员 马桂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