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403民初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侯隆斌与罗文胜、巢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九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侯隆斌,罗文胜,巢美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403民初704号原告侯隆斌,男,197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被告罗文胜,男,197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被告巢美玉,女,1975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候隆斌与被告罗文胜、巢美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候隆斌于2017年4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罗文胜、巢美玉的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案外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向本院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候隆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罗文胜、巢美玉的银行存款1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邹子路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肖 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