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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481执1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兴城市人民法院与被申请人袁国忠、顾国锋罚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兴城市人民法院,袁国忠,顾国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兴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481执1141号申请人:兴城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袁国忠,男,1964年10月28日生,现住北京市。被执行人:顾国锋,男,1956年11月1日,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昭宁审判员  谢振东审判员  刘业旭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静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