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481执1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兴城市人民法院与被申请人袁国忠、顾国锋罚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兴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兴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兴城市人民法院,袁国忠,顾国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兴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481执1141号申请人:兴城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袁国忠,男,1964年10月28日生,现住北京市。被执行人:顾国锋,男,1956年11月1日,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昭宁审判员 谢振东审判员 刘业旭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张静琪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