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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82刑初2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郑志辉、郑建泉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志辉,郑建泉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182刑初201号公诉机关长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郑志辉,男,1981年3月16日出生于福建省长乐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长乐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9日被长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6日经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长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被告人郑建泉,男,1984年10月24日出生于福建省长乐市,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长乐市。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9日被长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7日被长乐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6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长乐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公诉刑诉[2017]16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志辉、郑建泉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同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健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志辉、郑建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长乐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2月份,被告人郑志辉承包了长乐市某镇某村某文化中心老人馆的经营权,后被告人郑志辉在该老人馆内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郑建泉于2016年4月份开始,在该赌场内负责望风。2016年11月22日,长乐市公安局玉田派出所民警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郑志辉、郑建泉以及郑某1等23名参赌人员,扣押赌资人民币132950元。针对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郑志辉、郑建泉共同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惩处,并建议对被告人郑志辉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郑建泉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内处刑,并处罚金。被告人郑志辉、郑建泉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均当庭认罪,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份,被告人郑志辉承包了长乐市某镇某村某文化中心老人馆的经营权,后郑志辉在该老人馆内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郑建泉于2016年4月份受雇在该赌场内负责望风。2016年11月22日,长乐市公安局玉田派出所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郑某1等23名参赌人员(均已行政处罚)及郑志辉、郑建泉,并查扣赌资人民币132950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指认现场照片及笔录,证人郑某1、郑某2、郑某3等23人的证言,人像辨认笔录,扣押清单,行政处罚材料,承包合同,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被告人郑志辉、郑建泉亦供认。足以认定。此外,认定全案的证据还有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郑志辉、郑建泉的身份情况;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证明被告人郑志辉、郑建泉均无犯罪前科,本院亦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郑志辉、郑建泉以非法牟利为目的,提供场所供他人赌博,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郑志辉出资开设赌场、吸收参赌人员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郑建泉只负责望风、没有出资,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郑志辉、郑建泉归案后均如实交代所犯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郑志辉、郑建泉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及以上法定量刑情节,决定对郑志辉、郑建泉均予从轻处罚。鉴于郑志辉、郑建泉有悔罪表现,能主动缴纳罚金,且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愿意提供帮教条件,依法可对郑志辉、郑建泉宣告缓刑。据此,对被告人郑志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被告人郑建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郑志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郑建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查扣在案的赌资人民币132950元,予以没收,由原侦查机关长乐市公安局玉田派出所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判员  陈金福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高爱芳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