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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2民初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关于原告陈丽霞诉被告张惠森、被告李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案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丽霞,张惠森,李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308号原告陈丽霞,女,1969年6月5日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张惠森,男,1971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李野(系被告张惠森妻子),女,1971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同张惠森。原告陈丽霞与被告张惠森、被告李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2016年4月10日,原告陈丽霞经通知、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陈丽霞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9,100.00元,退还原告陈丽霞。审判长 黄 莉审判员 李 梅审判员 田冬梅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赵旭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