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4执8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19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原告朱军红诉被告许建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军红,许建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4执832号申请执行人朱军红,女,1972年1月21日,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区城南路。被执行人许建昌,男,1962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南路。本院在执行朱军红申请执行许建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豫0104执83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 兵审判员 白 勇审判员 武慧鑫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书记员 王 鹏 更多数据: